一群男青年在网络上假扮年轻女子与网友经过聊天交流,再以男女朋友身份邀请对方以开网店为名实施诈骗。
一群男青年于网络之上,佯装年轻女子模样,同网友历经聊天沟通,之后以男女朋友的身份,邀约对方,借着开网店的由头,展开诈骗行径。记者在15日得到消息,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于日前,审结了这起系列诈骗案件,被害人刘某某,他化名为刘某某,是男性,来自中山,于2017年,凭借自己正在使用的QQ号,和一位昵称为“美是初见”、姓名为小懿且化名为小懿的女子相识,紧接着,通过聊天,确立了恋爱关系,小懿宣称自己开着淘宝网店,还怂恿他也去开网店,他表示同意之后,把开店所需费用2100元,转至她所提供的“河南AA科技公司”的微信号里。之后,小懿声称要交加盟费,他因此又缴纳了 2600 元加盟费。同年 3 月底,小懿说母亲治病急需钱,于是刘某某通过微信转了 500 元给她。接着,小懿找理由与他分手。另外,小懿曾为他注册了 1 家网店,然而在淘宝上却搜不到该网店,刘某某这时才发觉情况不对,于是报了警。
经审理查明,从2016年5月份起始,张某(化名,另案起诉)于河南省郑州市先后创立河南 AA 科技公司(化名)、河南省 BB 科技公司、石家庄 CC 贸易公司,且以河南省郑州某大厦(化名)作为办公地点,招募旁人借助互联网以开展淘宝网店业务的名义施行诈骗。当中,张某身为实际经营者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,被告人阿鑫、阿普出任主管,被告人阿长等(化名,男)10人充当业务员。过程里,身为业务员的被告人,假冒女性身份,借助 QQ、微信等社交软件寻觅作案目标,佯装要与被害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,谎称自己经营淘宝网店能盈利赚钱,诱使被害人去开设网店,担任主管或经理的被告人,冒充“淘宝官方工作人员”身份,以给被害人开设网店当作由头收取加盟费;其他被告人,冒充“专业网络推广人员”身份,凭借刷单等方式给被害人制造网店销量上升的假象,收取推广费、关联费、升级费等,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的财物。当中,被告人阿鑫有着参与诈骗376179元的行为,被告人阿普存在参与诈骗90690元的情况,被告人阿长有参与诈骗122240元的举动。
经法院认定,被告人阿鑫郑州网店加盟骗局,以及阿长,还有阿普,对国家法律漠视不顾,他们结伙实施诈骗行为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达到巨大程度,其种种行为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郑州网店加盟骗局,应当依照法律予以惩处。此三人因犯诈骗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,刑期从二年八个月至三年各不相同,同时还被处以罚金,罚金金额在五千元至一万五千元之间不等。(源自中山日报)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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