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先生以为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,用1800元就能偿还儿子在北京的房贷,却不知道这笔钱最终流入了传销组织者的口袋。

近日,一款名为“希望之光”的App以“众筹还债”名义在社交平台上活跃,宣称“1800元即可偿还百万债务”“3至9个月实现无债一身轻”。

这些诱人的口号吸引了大量债务人参与。然而,记者调查发现,这实际上是一个披着“互助众筹”外衣的传销骗局,与曾被严厉打击的俄罗斯MMM、善心汇等传销项目本质相同。

01 骗局包装

“希望之光”在宣传中将自己包装成“老百姓翻身大舞台”“第三次分配,实现共同富裕”的平台,甚至贴上“政策红利”的标签,让人误以为是国家扶持项目。

这种包装手法与2017年被公安部侦破的“善心汇”传销案如出一辙。善心汇曾打着“扶贫济困、均富共生”的旗号,一年时间裹挟群众逾500万人。

“希望之光”利用债务人群体的急迫心理,用慈善和互助的外衣掩盖其传销本质。平台宣称“背后没有公司运营。安全可靠”,实际上是为了逃避监管。

02 运作模式

该平台的运作模式很简单却具有欺骗性:新成员需要支付1800元“激活费”,这笔钱被拆分为不同层级的“爱心捐赠”,由新成员的层层上线逐级瓜分。

根据参与者介绍,这1800元需要转账给上级的九个人,完成“爱心捐赠”后,新成员才有资格开始自己的“众筹”计划。

这种模式完全符合《禁止传销条例》中定义的“收入门费型”传销特征:组织者通过发展人员,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。

03 法律定性

多位法律专家明确指出,“希望之光”所谓的“众筹还债”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传销活动。

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指出,这种模式中上级成员获取的利益并非来自真实经营,而是来自参加者缴纳的“入门费”。鉴于其层级已达九级,如果参与活动的人数同时达到30人以上,层级较高的人员可能已涉嫌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条,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04 审核漏洞

令人震惊的是,“希望之光”对债务认定的审核仅流于形式。记者调查发现,即使名下没有负债,也不妨碍参与这个项目。

在注册账号时,上传债务凭证的过程基本是一个摆设:只要按照上级指引制作一张截图,就可以轻松过关。

这一漏洞导致大量无实际负债者涌入,形成了“以骗养骗”的恶性循环。许多人加入其中并非为了还债,而是为了趁机赚钱。

05 历史教训

“希望之光”的模式并非创新,而是历史上多个金融金字塔骗局的翻版。最著名的是俄罗斯MMM公司,该公司曾吸引1500多万俄罗斯人的资金,最终使几乎所有存款者颗粒无收。

在中国,“善心汇”传销案也是前车之鉴。该组织以慈善为名行传销之实,截至2017年6月,会员资金缺口达92亿余元,涉及会员230余万名。

这些历史案例表明,所有没有实体业务支撑、依靠后来者资金支付前者的模式最终都会崩盘,导致绝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。

06 监管应对

面对此类骗局,多地监管部门已发布风险提示。例如,武隆发布曾发布《“原创众筹有钱还”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》。

2016年,俄罗斯出台法律,对“金融金字塔”和从事此项交易宣传的公民进行惩罚。其中的逻辑很简单:“金融金字塔”创造者揽储越多,蹲监狱的时间就越长。

在中国,《禁止传销条例》明确规定了传销行为的三种模式,并赋予执法机关查处权限。公安机关持续对各类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打击态势。

一位“善心汇”的骨干成员曾某明,因发展16名直接下线、形成5200多个会员账号的网络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“希望之光”的推荐人仍在各大社交平台活跃,用精心设计的话术拉人头:“你要有爱心,要愿意拿1800元来帮助你上面的九个人”。

被查封的“善心汇”曾将层级命名为“特困社区”“贫困社区”,而“希望之光”的参与者王先生则梦想用这个项目为儿子在北京买房。这些看似不同的故事,都指向同一个传销本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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