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公司董事信息在内地能否查询
香港公司董事信息在内地是否查得到?这个问题在实际业务中被问得越来越频繁。不少内地企业与香港公司合作前,会习惯性先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天眼查、企查查这类平台搜一搜对方背景,结果发现查不到,或者只显示“注册地址”“成立日期”等基础字段,董事姓名、身份证号、持股比例全无踪影。这并非系统故障,而是由两地公司登记制度的根本差异决定的。
法律依据不同:公开范围天然有别
内地《公司法》及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明确要求企业公示主要人员(法定代表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)姓名、职务及变动情况,属于强制性披露义务。而香港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虽自2018年起实施重要修订,要求公司须备存“重要控制人登记册”(SCR),但该登记册不对外公开,仅限执法机构(如警方、海关、税务局)、公司注册处指定人员或获公司授权的第三方查阅。至于董事资料,虽需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并存档,但根据《公司条例》第659条,公众可查阅的仅限于董事的姓名、国籍、住址(通常为通讯地址,非真实住宅)、任职起止日期等有限信息;身份证号码、护照号、详细住址、家庭关系、个人资产状况等一律不开放。
实操层面:内地平台无法直连香港注册处数据库
目前内地主流商业查询工具(包括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启信宝、爱企查等)均未与香港公司注册处(CR)建立数据接口。它们对香港公司的信息采集,主要依赖企业自行填报、第三方爬取公开年报片段,或通过OCR识别PDF版周年申报表(NAR1)中的文字内容。而香港公司提交的NAR1中,董事住址通常仅列“c/o 香港某写字楼地址”,甚至直接写“Withheld pursuant to section 658(3)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”(依据《公司条例》第658(3)条豁免披露)。这意味着,即便年报已提交,关键身份信息仍依法处于隐藏状态。
近期动态:2026年无实质开放迹象,合规审查趋严
2026年上半年,香港公司注册处多次重申SCR查阅权限未作扩大,且在反洗钱联合评估(FATF Mutual Evaluation)后续整改中,反而深入强化了对重要控制人资料真实性的核查频次。内地监管部门亦同步收紧跨境尽调要求例如,2026年3月央行发布的《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管理办法》补充指引中,明确要求对涉及离岸架构的客户,须穿透至最终自然人控制人,并提供可验证的身份证明文件。这间接提升了对香港公司董事信息核实的实际需求,但并未改变其法定不可公开的属性。
实用建议:替代路径比“硬查”更有效
若确需确认香港公司董事身份,可采取以下合规方式:一是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司印章的最新周年申报表(NAR1)扫描件,其中董事姓名、任期、通讯地址均属法定披露内容;二是委托香港持牌律师或注册秘书公司出具查册报告(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),该文件具法律效力,常见于银行开户、跨境并购等场景;三是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官网付费查册(约HK$140/次),获取经认证的董事登记摘要(但同样不含身份证号等敏感字段)。切勿轻信所谓“内部渠道”或付费代查服务,既无法律保障,也易触发个人信息保护风险。
以上是香港公司董事信息在内地可查询性的实际情况与可行路径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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