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借银行卡成帮凶涉罪获刑!快来了解银行卡防骗知识
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,仍为他人提供银行卡的行为,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,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学习帮信罪
不当工具人
提高防骗意识
仅仅出借银行卡,就能轻轻松松地赚取额外的钱财吗?近年来,随着网络技术越发先进,网络犯罪数量不断增加,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,层出不穷,而非法地出借、买卖银行卡的情形银行卡防骗知识,也变成了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这个行为的帮凶,有可能涉及帮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
近日,城东区人民法院,审结了一起案件,该案件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有6名被告人,他们分别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以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这些被告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,刑期是二年至五年不等,并且还被处罚金 。
案情回顾
将自己的七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使用,其中金某某、韩某某在2020年9月,为获得报酬做出此举,并且是在明明知道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下。之后,二人又把马某甲、程某某、马某乙、马某丙等四人拉进去,为金某某上线提供银行卡,还帮助把犯罪所得收益进行分流 “洗白呢”,自己从中得到收益,案涉金额已达到将近1500万 。
法院经过有关案件情形的审理之后得出考量认为,金某某,韩某某在明确知晓他人利用网络去实施犯罪活动的状况下,仍旧为他人提供银行卡,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金某某,韩某某银行卡防骗知识,马某甲,程某某,马某乙,马某丙明明知道是银行卡在转账时属于他人犯罪所得情况,却依旧帮助去转移赃款从而获取利益,他们的这些行为全都构成了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金某某,韩某某触犯两项罪名,应该进行数罪并罚 。
法官说法
那种明明知道其他人是利用网络去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却还是给他人提供银行卡的行为,有可能会触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,会被依照法律去追究刑事责任。众多群众本来应当自己主动去抵制不良诱惑,好好地保管好相关的证件,千万不要贪图一点点小利益而把自己的银行卡、电话卡这样子出借给他人并且出售给他人,从而沦为犯罪的“工具人”!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两百八十七条的下一条规定,明确知晓他人借助信息网络去实施犯罪行为,却为其犯罪行径给予诸如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这类的技术方面的支持,又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,当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时候,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受到拘役处分,接着要不并处或者单处一定金额的罚金。
存在前面两款所涉及的行为,与此同时,还构成了其他的犯罪,那么,按照处罚更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施以处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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